恶意、不当的媒体行为 无疑就是毁损名誉”
以缺乏可信度的证词为报道基础“批判宗教” 应引起社会的警钟


李裕那(Lee yoona)记者 sks@newsprime.co.kr 2017.07.21 16:05:08


Prime经济】 “批判无禁区”,“对于社会性病态现象大胆下刀”是舆论存在的目的。现今在政权或对特定集团的取材与报道虽不像以往那么难,却没有人去争取,而是职业伦理性更显作用,遵行行规成了枷锁。


处理宗教等敏感问题的报道就是很好的例子。滥用“公认理论”,传播有侵犯名誉权、人权等层面的报道的时候比较多。


最近有指出,对全能神教会(全能神教,The Church of Almighty God) 的一部分的言论状态太过分。甚至慷慨达到“违法”的程度。


这样的报道是以“宗教人、宗教集团也是公众人物或公共团体”的便利理论,形成的错误。


从中国来的全能神教会(以下“教会”)从各个方面来看都在受着外邦人一样的待遇。部分媒体称该教会是其他国家来的,并宣传中国不存在人权问题,所以联系上担心会影响到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加上,韩国国内的基督教团体以该教会是外来新兴宗教,有太多与他们不合的地方为理由一律地排斥该教会。


在这种背景之下,有人使用很难取证的攻击性材料作为根据报道新闻,他们也是有口难辩。“麦当劳事件”、“离家出走事件”等各种被中共政府用来镇压教会的报道被大肆报道,造成的二次伤害越加明显。


◆对源自中国的资料、证词的可信度是“无”


通常对中国制品也会说一些“中国造嘛(不可信)”的这种贬低性言论,但在编辑报道方面,这种态度并非是歧视,且属于一种合理性的怀疑。源自中国的信息或资料的真实性取证确实很难。


在这种情况下,仅以是“外国事例”为由,引用中国国内的社会新闻,并动员中国人的证词来报导特定宗教引发的问题,就会产生与事实不相符及片面的报道。


也就是说, 不免有中国共产党政府对特定团体有意蓄谋行使违背伦理道德的勾当,或者提供带有其是反社会团体式倾向的资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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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深度讨论正在中国蔓延的严重的人权问题 © 全能神教会


来看看最近事例。去年某电视台“举报者”的节目播出了一档“苦寻丈夫的妻子的故事”。该节目播出其实是寻找因中国的宗教逼迫逃亡韩国的丈夫A某的过程。
当时A某的妻子B称:“中国没有任何形式的宗教镇压。来寻夫是因为丈夫是被教会的花言巧语所迷惑抛弃家庭。”为主要故事情节。


这里所指的教会就是全能神教会。该教会强调当时的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而且中国的宗教打压仍在进行。


那些与宗教有关的新闻,例如:中国国内诸多宗教团体发生信徒间殴打事件,或者沉迷教会撇弃家庭不管家等等,目前为止基本都是由负面偏向性报道组成。


问题是“据外媒报道”、“据家人称”的报道形式,在以有限资料作为评论根据的情况下,将很有可能报道出不公正新闻。


这与目前在全世界扩散的某种“假新闻”类似。尤其涉及到有关该教会受中国共产党的宗教镇压问题,就更应该在印证资料上谨慎,然而这样的过程被省略,被指出问题很严重。


时至今日,来看韩国国内宗教界引发的各种争议,媒体对韩国宗教都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客观的核实。何况对待中国和宗教问题,就更需要多加慎重。中国共产党执政后一直迫害宗教,已众所周知的事实。


2008年,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原本期待其态度能有所变化却无果,直到最近也做出很多驱逐宣教士等不悦事件。 据悉,仅今年的一月下旬,延边自治州一次性驱逐韩国60余名宣教士就具有代表性。


这样的情况下,毫无过滤的使用源自中国的有关宗教事件、事故,或对隐情(对特定宗教的批判性新闻)不加考虑的就‘引用报道’,是被批判的原因。


◆需要评价普遍人权和为变化而做的努力


仅以宗教团体或宗教人,就判断为是接受社会关注及批判的——“公众人物”,是欠缺的。


美国判例中,不会仅对其面向社会出版书籍了,或公开讲道视频了,就判定其具有“公众性”。 即,以社会为基础的宗教性交流教会团体,不会以‘公众’衡量标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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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起人类普遍人权与试图变化的呼吁声越来越高。© 全能神教会


那么,韩国法院的立场如何? 在1996年大法院判决(大法9619246)中,对待宗教性目的言论、出版,指出应当比一般的言论、出版,评为更高的价值。


这就说明,判定时应考虑批判带来的利益、价值,保障宗教自由和人权的协调性。也就是说,不会给予批判宗教、批判其他宗教无限的权利与自由。


同时,大法院2006年判决“如果是带着恶意、轻率攻击的不当新闻,其出发点是批判、警惕等意图,也属于损毁名誉”(大法200435199)反响很大。


照这样的大法院判例,当媒体想谈论宗教问题时,以慎重且深层取材来掌握平衡的义务予以日渐加大。


于是,未经提炼的印证、不公平的采访,或者仅用一些蛊惑人心的爆料的趣味性来编辑新闻,韩国还是美国等地的法律来衡量,都会成为严重的问题。


以其是从中国发展过来的、中国人权需改善等说辞,来低估或藐视该教会所具备的普遍人权思想与为变化而作出的努力,是不可以的。


反而应当肯定他们为所有人的人权和宗教自由等问题而作出的努力,作出援助他们的心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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